法律系前途與理想,給想讀 Law 的一封信

在法律學院,不時聽到「唉,讀law真係中大伏」之類的抱怨,控訴的原因,不外乎reading多、考試難、實習/工作/執業證書機會少競爭大等,令他們失望。




作者:SJ


筆者向來與人為善,聽到這些說話多是笑而不語,畢竟每人有自己的考量和體會。到底讀law是神科是伏科?學科真是如此千瘡百孔,還是他們當初對學科抱有太多的幻想?法律行業臥虎藏龍,不敢班門弄斧,在這裡講一些觀察和個人見解,歡迎討論。



     論公義

這點爭拗最大,所以先討論。很多人批評學生讀法律為的不是尋求公義,只是為了賺錢,十分可恥,亦有指法律訓練太重實用,很少討論背後的公義問題,令人失望。先講法學訓練,先別說課程內有法治課、法律與社會課、法學理論課等必修學科,開宗明義探討法律背後的價值和精神,也有大量以人權、公法、憲法、政治、國際法為題的選修科可供選擇。更重要的是,我認為很多人的謬誤,在於把公義跟自由、人權、民主、憲政這些概念劃上等號,不是不講人權政治,就與公義無關,公義的內涵不應該如此狹窄。


我深信每一門法學背後,都有其原則和精神去撐持。


合同法保障買賣雙方按自己的意願進行交易,維護他們的期望權益,侵權法保護每人的個人和財產的權利免受不合理的侵犯,商業法確保商業世界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,令每個人都可以安心重事商業活動,刑法和證據法既尋求將罪有應得者繩之於法,同時堅守被告的基本權益和程序公義,財產及土地法高舉現代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──財產私有權。這些概念和原則通通都是公義的課題之一。


你可以說,「超,呢啲野用黎講架啫,講到尾咪又係搵錢?」

對,他們只是一些沒太多人提及的概念,但不代表它們不存在,也不代表法官不會在判案時考慮這些原則。只要看一些案例,用心咀嚼判詞,就會知道每一個法律條文或原則都代表了一些價值和社會公益。你說世人膚淺,自己卻不見得探究這些原則,那麼膚淺的是誰呢?是誰造成了他們口中法律界的集體墮落?

我不認為只有人權自由、民主法治這些冠冕堂皇的概念才稱得上公義的美名,同樣不認同一定要打人權案、做義務法律工作,一個律師才算不背負了其道義和承擔。為什麼刑事案替被告辯護的大狀就叫「衰人」,從事商業法的律師就一定是「拜金」,做樓宇買賣就是「冇出色」?

每一個人有自己的興趣、喜惡、家庭等的考量,對自己的路有選擇的自由,而這個權利應該受到其他人的尊重。


要求每一個律師都跑出來爭人權、護法治,這是不合理的苛求,因為我們沒有權要求每個人都做聖人。這就正如我們不會期望每一個醫生都放棄一切,跑去非洲地區當無國界醫生,我們認同只要他們救到人,履行了身為醫生的道義,都值得一定(儘管程度不一)的尊重。同樣地,每一個律師,都時時刻刻在自己的崗位履行其專業職務,在法律制度發揮各自的角色,保障當事人不同種類的權利。對社會和經濟的貢獻或許不同,但總不至於一文不值?幾時開始,一個人賺的錢多了,就應該受到鄙夷,貢獻就要被抹煞?


我不是為甚麼專業,甚麼人說話,只是覺得說到公義這點,大家的眼光大概可以更廣更闊,少些咬牙切齒,多點平心靜氣而已。還想談法律系的讀書、機會、前景等等,下期待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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